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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有人被拘留了12天

2022-12-07 10:45:04 来源:每日商报

  临近年末,烟花爆竹自然是少不了的“氛围组”。每年这个时候,都有人铤而走险想做烟花爆竹的生意,但是这往往会触犯法律。

  前段时间,淳安县公安局汾口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摸排到一条线索: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当天傍晚6点,汾口派出所民警赶到辖区界川木检站设卡,成功拦停一辆浙G车牌的厢式货车。当民警打开车厢门时,看见车厢内满满都是烟花爆竹。

  面对民警的检查和询问,司机祝某某承认自己并没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也未张贴任何危险物品警示标识。祝某某说,三天前,他接到雇主毛某某的电话,有一批烟花爆竹要从开化某仓库运输至安徽休宁,想让他送一下。虽然祝某某知道这是非法运输,但是一想到开一趟能赚不少,犹豫了下就接了该业务。

  当天,祝某某在毛某某的带领下,从开化装货出发,没想到在进入淳安境内后,就被民警拦截。经清点,查获的烟花爆竹共350件,重1253.43千克。最终,祝某某和毛某某因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记者从桐庐公安局了解到,春节将近,为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汾口派出所加大警力投入,进一步强化街面的巡查力度和线索排摸。目前,已处置3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行政处罚4人,当场查获烟花爆竹1017件,共计3310.67千克。

  警方提醒:烟花爆竹属于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销售烟花爆竹必须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另外,要提醒大家在禁售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非禁售禁放区域内,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超过30千克的烟花爆竹制品。

  万一在禁放、禁售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可直接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在禁放、禁售区域发现有非法销售的,可直接拨打12350,向当地安监部门举报。举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由安全监管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后,奖励500-3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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