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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借“刷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一人竟“圈”走3123万元

2022-12-19 14:06:43 来源:温州都市报

  “轻松”“高薪”“足不出户”,只要动动手指就能轻松赚钱?本以为是把握住了“福利”,没想到却因为蝇头小利上了骗子的圈套。近日,永嘉法院审理了一起借助“刷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主犯谢某、从犯许某某、黄某某不同程度刑期与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款。

  谢某是某网购平台经营羽绒服的店家,为资金周转所需,2019年以来频繁通过各类微信群找寻不特定网友刷单。谢某伙同许某某、黄某某在微信群发布羽绒服网店大额商品链接,微信群友通过链接拍下商品并未付款,随后谢某等人向其寄送空包裹。确认收货后,谢某等人便提供收款账户给刷单者,刷单者再转账至该账户。支付完成后,刷单者凭借转账记录联系到谢某,以“出借”的形式登记出借金额、借款期限等信息,并按照一定比例领取佣金,等借款期限到后再返还本金。

  小司(化名)便是参与刷单的受害者之一。2020年2月,小司经许某某介绍认识了谢某。谢某称,自己是某网络平台羽绒服旗舰店的店主,需要通过刷单提高店铺点击率,同时承诺“转账一万元,返佣金六百元”。以为可以轻松赚钱的小司向谢某转账刷单了40000元,而后,谢某退还40000元并支付佣金5280元。尝到了甜头后,三人便开始了刷单流水线:由小司转账刷单,谢某退本金,许某某返佣金。然而,9月25日,小司再次向许某某转账100000元后,许某某支付了16000元的佣金,谢某便不再退还本金,发过去的信息也石沉大海。

  小司这才幡然醒悟,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经审查起诉至永嘉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某、黄某某等人帮助谢某在微信群内发布刷单任务、收款信息及收款账户等,向群内集资参与人收取资金汇总后再支付给谢某,并在收取谢某佣金后向集资参与人支付佣金,许某某、黄某某等人通过收取佣金差价获利。经统计,谢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123万元以上,尚有1099万元以上未归还。其中,通过许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450万元以上,尚有734万元以上未归还,通过黄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70万元以上,尚有312万元以上未归还。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许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许某某、黄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谢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许某某、黄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三被告均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谢某予以从轻处罚,对许某某、黄某某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永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主犯谢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判决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判决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谢某退赔赃款,许某某、黄某某共同退赔其参与期间吸收的赃款,返还相应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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