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院:19项措施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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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责无旁贷”。近日,深圳市检察院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从五个方面推出19项细化措施,力求以更优检察履职推进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这些细化措施包括: 促进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律师权利。保障律师会见权,助力公安机关不断完善看守所网上预约、远程会见等信息化建设。保障律师阅卷权,多措并举提高电子卷宗制作效率。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畅通辩护律师通过检察机关书面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渠道。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进开设律师投诉邮箱等工作。 聚焦服务保障,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保障涉企业社矫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扩大涉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执法机制成效,为企业纾难解困。持续优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圳模式,推进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探索将港澳联营第三方监控人加入名录库。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九市海上跨境走私犯罪检察协作机制和海上联席会议制度,深化司法交流合作。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了解企业的法律保护需求以及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企业“急难愁盼”诉求。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讲,组织侵犯商业秘密司法实务、剖析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讲座等活动,提升企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立足主责主业,加强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优化升级。加强派驻看守所检察履职,强化对妨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的监督,在律师会见区域设置检察官信箱。推进人民监督员参与民事检察案件听证、和解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对食品药品领域刑事案件侵害公共利益线索研判,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助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共治共建格局。 依法能动履职,深化司法文明建设。落实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羁押必要性每案必查制度,开展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点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生产活动。从严规范认罪认罚检察环节适用程序,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保障机制,防止虚假认罪认罚。 多元协同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稳步妥善办理涉众型金融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并重,强化释法说理、沟通疏导,护航金融安全。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深化落实举措,持续强化协同联动,努力为深圳推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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