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游乐园玩耍受伤谁担责?法院:经营者和孩子父母分别担责
|
暑假期间,游乐园是很多家长带孩子打卡的场所,孩子在玩耍过程中受伤,谁该担责?近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儿童在游乐园玩耍摔伤案件。法院判决儿童乐园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家长因监护失职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1年3月24日,7岁的小明(化名)在家长的带领下,到被告经营的儿童乐园游玩。不料,小明和其他两名小孩竞相攀上一个黑色方形物体时,物体倾斜倒下,致使小明从物体上摔倒在地,造成小明右肱骨踝上骨折、右正中神经损伤,住院1天。这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10493.04元已全部由被告支付。 事故发生后,小明家长要求被告另行赔偿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60340元。被告认为,事故发生后,其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已尽责。此外事发时,小明家长作为监护人并未陪伴在旁,而是在游乐场的外面,存在严重的监护失职,同样需要担责。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小明家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60340元。 宝安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一级法官王雪梅表示,游乐园作为经营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除了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娱乐设施外,对于娱乐设施还应设置醒目、全面的风险提示,并切实履行必要的说明和警告义务,同时要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看护,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提醒孩子注意安全,远离危险区域,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时注意友好礼让,提升安全自护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无法弥补的遗憾。若监护人疏于监管和照顾不周导致未成年子女受到人身伤害,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10493.04元;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其余损失,合计928元,由小明家长自行承担。原告诉请被告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合计48918.96元,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该判决已生效。 |
热门推荐
热文排行
- 1地方楼市“花式调控”凸显精细化:面向新市民与多孩家庭,因城施策挖掘有效需求
- 2 “云健身”出现“人传人” 你跟刘畊宏跳“本草纲目”了吗
- 3连云港投产国内单流程规模最大炼化一体化项目,可形成加工原油能力1600万吨/年
- 4彩虹张掖行走记:非遗传承人守艺守心 戈壁滩演“曲苑杂坛”
- 5对话A股成长力丨帝科股份董事长史卫利:12.47亿并购Solamet ,最看重的是知识产权包
- 6 “套路化”的偶像爱情电影,现实只是调味剂
- 7 饰演人民调解员,陈晓希望每个人都能“好好说话”
- 8 “天地合作”唱响大美中华,《经典咏流传》第五期“便引诗情到碧霄”
- 9服务信托落地新场景,中航信托聚焦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痛点
- 10 静悄悄的麦田里,长出一座“博物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