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申报启动 最高奖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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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表彰激励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 据介绍,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每3年评审1次,下设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以下统称门类奖)。奖项设置涵盖了知识产权的全门类,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去角逐。此外,大奖奖金每项300万元,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奖金每项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金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归获奖单位或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相关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哪些基本资格条件?据悉,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被提名大奖、门类奖的个人,应当为本省常住居民且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本省常住居民包括本省户籍居民、实际在本省工作或生活的其他居民;被提名门类奖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为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的第一权利人;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及被提名知识产权项目涉及的权利主体近3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2)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被提名单位。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被提名个人;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现为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作为被提名个人的,其参评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当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取得。 同时,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取得依法要求取得的相关行政许可、确认、备案;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在权利有效期内且稳定有效,没有权属争议;被提名的知识产权项目有多个权利人的,须得到所有权利人同意;经属地县级局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汇总报送市市场监管局,拟申报浙江知识产权大奖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 此外,针对各项目提名申报也做了具体要求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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